鋼材要根據國家標準規定及訂貨合同要求進行包裝,在一般情況下包裝內容有(合同中特殊要求例外):
1)直徑或厚度小于30mm的型鋼及厚度小于4mm的薄板,應成捆交貨。每捆應是同一批號的,每捆至少要掛兩個標牌,標牌應注明制造廠名稱、鋼號、爐(罐)號、規格等。
2)直徑或厚度等于、大于30mm的鋼材可以成捆交貨,也可以不成捆交貨。成捆的鋼材,每捆至少掛兩個標牌,鋼材上可不打鋼印。不掛標牌的成捆鋼材應在每捆最上面的一支鋼材或一張鋼板上打鋼印或寫明標志。不成捆供貨的鋼材必須在每支鋼材或每張鋼板上打鋼印標記。
3)鋼材包裝后(或不成捆供貨的)都要按有關標準規定進行涂色。
4)成捆交貨的鋼材,每捆應以鐵絲在不少于兩處的地方捆扎結實。
5)每捆重量,用人工裝卸時不得超過80kg,用機械裝卸時不得超過5t,經需方同意后,用人工裝卸的可以每捆不超過130kg,用機械裝卸的可以每捆不超過10t。